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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土耳其出口的警示通告 各外贸出口企业: 近期,我部相继接到多家中国出口企业来函来电,反映土耳其个别不法商人和企业,利用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土耳其海关政策的漏洞,对中国出口企业进行诈骗的情况。诈骗情形大致是:土方公司先与中方企业签订货物买卖合同,货物到达土耳其港口后,土方公司既不向其指定的银行付款赎单,也不设法提货,而是故意让货物滞留在港口。而土耳其海关政策规定:货物到达土耳其港口45天内(非海运方式20天内)无人认领将被拍卖、出售或销毁,进口商可以作为是第一竞拍人,以很低的价格取得货物;如果中方企业要求退货,则又必须取得土方进口商签字同意的正本文件。土方进口商在知悉货物确已到达土耳其港口后,既不付款,也不退货,而是乘中方企业之危提出各种无理要求进行敲诈,中方企业要么屈从就范,要么陷入钱货两空的境地。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法律事务部对有关企业反映的上述问题高度重视,虽然通过各种方式与土方有关部门进行交涉,但收效甚微。为此,我们特别提醒有关企业,在与土耳其企业进行贸易时,要强化风险防范意识,采取有效措施,避免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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